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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27 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安徽天方工业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表日期:2018-06-06浏览量: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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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 经信科技〔2018〕46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 2018 年第 27 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 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对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 要求,认真做好第 27 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1.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 告、评价材料等相关要求,详见《办法》第六条和《安徽省企业 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 1、2。

2.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 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和现场核查,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请于 7月 27 日之前,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材料一式 1 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 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二、做好 2017 年省企业技术中心报表工作。根据《办法》对非评价年度的要求,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须通过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云”服务平台,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数据表及其附表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 查表,即《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 2、 5。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所在市企业按时做好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报表工作。

三、2018 年第 27 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 2017 年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报表的报送和审核工作,均采用网上流程进 行 。 各 级 用 户 须 通 过 安 徽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网 站 主 页(www.ahjxw.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登录“安徽省企业技 术中心管理系统”(适时开通)填报、审核和提交有关数据。请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于 7 月 27 日前,同步完成市级 数据审核和提交工作。

联系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赵薇、徐晟

联系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0。


附件:《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http://www.aheic.gov.cn/info_view.jsp?strId=1522025660890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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