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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

来源:安徽天方工业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表日期:2024-08-14浏览量: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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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制造业优质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我厅起草了《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hennuo@ahjxw.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包河区306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反馈意见”。

根据文件制定的时限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

附件:

1.《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9日


附1.

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

(2024-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我省制造业做优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制造业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制造业企业不断向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高端攀升,增强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为建设智能绿色的制造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坚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聚焦培育发展“4433”万千亿产业体系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及制造业上市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及产业链链主企业”成长路径,梯度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力争到2027年,实现“万千百”目标:即累计培育1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60家“独角兽”及制造业上市企业、1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产业链链主企业,形成具有新质生产力特征和安徽特色的制造业优质企业方阵。

二、重点任务

按照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路径,分阶段建立并动态管理企业储备培育库。用足用好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以及我省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政策,省市县联动统筹资金、人才、平台、场景等要素资源,对制造业优质企业及储备培育库内企业申报的重大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安排、重点工程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同时,围绕支持不同成长阶段的优质企业做优做大做强,重点实施“四大工程”。

(一)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不断增强产品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1.支持“卡位入链”。聚焦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链,“一链一策”梳理产业链关键和薄弱缺失环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工业强基”、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和关键技术攻关等项目,培育打造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配套专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享受专利优先审查等政策。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对相关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等专利申请开展快速预审服务。(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企业在产品立项、技术研发前开展专利导航(评议)和风险预警分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强化高层次人才供给。支持校企联合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博士后站新招收博士后给予最高2年30万元进站资助,对出站后首次就业选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最高40万元生活补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实施专精特新企业聚才专项,对符合条件的按4.0版安徽人才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4.深化融资服务。持续深化“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专项行动,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白名单共享推送机制,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绿色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提供纯信用担保,保持较低担保费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对由工信部门组织在省“专精特新”专板规范层、培育层入板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壮大工程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创新、开拓市场,在关键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进一步提高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抗风险能力。

5.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增量补助行动,对企业研发费用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保持增长的,按其研发费用增速分档给予每户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资金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6.支持企业打造“三新一强”。落实中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等重点领域,2024-2026年,连续三年、每年支持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并依规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7.推动产品创新。制定出台“追求卓越品质打造工业精品矩阵行动方案”,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含后备培育库)企业按照“省级新产品、‘三首’产品、工业精品、标志性产品”的梯度培育路径,加快产品创新,全面提升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对评定的标志性产品,每个最高奖补100万元;对评定的“三首”产品,按照《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措施》规定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8.支持股权融资。发挥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期基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含后备培育库)企业投资力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集团;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常态化开展“皖企投融汇”一月一链融资路演对接活动,帮助专精特新“小巨人”(含后备培育库)企业与省内外资本搭建交流互动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证监局;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

(三)实施“独角兽”及制造业上市企业孵化工程

聚焦新领域和新赛道,挖掘和培育一批掌握“独门绝技”、“硬核科技”、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潜在)企业。完善制造业上市企业后备库建设,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路径递次推进,“一企一策”助力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9.挖掘和培育“独角兽”企业。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聚焦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合成生物、氢能和新型储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领域,发掘培育具有“独门绝技”“硬核科技”的“独角兽”企业。依托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孵化一批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的“独角兽”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平台化发展,通过内部裂变、投资孵化等方式催生“独角兽”企业;鼓励国内外投资机构、咨询机构、社会组织等挖掘和引进“独角兽”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在其落户、认定、上市等关键节点,各地可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0.支持独角兽(潜在)投融资。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激励容错机制,鼓励国有创投机构通过市场化路径积极参与“独角兽”(潜在)企业培育孵化。(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独角兽”(潜在)企业。对于新评定的“独角兽”(潜在)企业,获得投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5亿美元的,各地可分档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1.开放场景应用。鼓励各级政府重大工程、社会重大项目向“独角兽”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支持“独角兽”企业在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领域建设示范应用项目,引导“独角兽”企业以场景应用推动技术产品定型、用户群体培育、市场需求挖掘。鼓励高新园区打造“首创”应用场景示范基地,对“独角兽”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首发”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2.推动制造业企业上市。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并购重组、上市挂牌申报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行政服务事项,顶格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对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企业,奖补160万元;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证交所正式受理的企业,奖补16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补齐至400万元。(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省财政厅)

13.支持兼并重组。充分发挥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支持“独角兽”及制造业上市企业(含后备培育库企业)开展技术、业务、品牌等重点要素的兼并重组,不断扩大国内国际市场份额;支持企业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高端品牌为重点开展跨境并购,整合引入顶尖技术、管理团队、商业模式、营销渠道等,各地要“一企一策”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机构等联动参与企业境内外兼并重组,支持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并购贷款、银团贷款融资服务,助力打造行业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安徽省分行、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及产业链链主企业领航工程

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及产业链链主企业对标世界一流,强化创新、完善治理、扩大开放,全面提升生态主导力、市场话语权和国际竞争力。

14.围绕产业链培优引强。落实国家重点产业链锻长补短战略,聚焦我省重点产业链,确定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含后备培育库企业)。支持链主企业(含后备培育库企业)牵头,联合全省(全国、长三角)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对承担攻关任务的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予以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围绕省级重点产业链梳理招商目录,用好世界制造业大会、“投资安徽行”、“天下徽商”圆桌会等平台资源,多渠道对接引进世界500强、民企500强和央企等龙头企业和项目,招引一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行业龙头和人才团队,各市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专班推进组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5.建设高能级研发平台。指导制造业单项冠军及产业链链主企业(含后备培育库企业)参与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大硅谷”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院士合作设立院士工作站,通过登记备案的给予100万元登记备案建站资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6.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典型示范。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及产业链链主企业(含后备培育库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行业应用场景,建设“数字领航”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获得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再分别奖补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7.建立政企沟通“直通车”机制。依托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重大问题“直通车”协调机制,将制造业单项冠军及产业链链主企业(含后备培育库企业)提出的重大建议及难点重点问题,提交协调工作机制进行专题研究和统筹协调解决。对反映涉及全省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提级办理,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建立重大涉企政策参与制定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及对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政策,邀请制造业单项冠军及产业链链主企业(含后备培育库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落实,研究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省制造业优质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举措,落实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融资支持。持续深化“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专项行动,健全制造业优质企业白名单共享推送机制,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优质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绿色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制造业优质企业贷款提供纯信用担保,保持较低担保费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发挥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制造业优质企业。(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十大新兴产业专班牵头单位)持续推进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和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行动,分层分类推动制造业优质企业上市挂牌。(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证监局)

(三)强化要素供给。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优质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按规定优先给予用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对实施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积极指导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对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在确定地市充分挖潜后,仍有缺口的部分由省级按照‘一事一议’相关规定予以保障。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统筹保障制造业优质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科学编制负荷管理方案,合理安排错避峰用电,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优质企业应享尽享水电气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引才留才。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各地可结合实际,动态调整人才分类目录,适当降低人才认定门槛,感召更多天下英才落户安徽、投资安徽。鼓励制造业优质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各地要帮助协调解决所引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等服务保障,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优质企业紧缺急需人才申请人才公寓、从业人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对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进行职称评审和人才层次认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支持制造业优质企业建设“研发飞地”,在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在皖人才相关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

(五)提供精准服务。分类建立制造业优质企业培育库,每年动态更新入库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为制造业优质企业配备服务专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定期走访联系,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做好政策宣贯、协调对接、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为制造业优质企业提供普惠化、便利化、精准化服务。鼓励各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打包集中采购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促进制造业优质企业管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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