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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构建绿色制造梯度培育体系

来源:安徽天方工业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表日期:2026-09-07浏览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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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印发《安徽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文共六章 22 条,覆盖省内绿色工厂培育、申报、评价、认定、动态管理全流程,进一步完善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助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

《细则》明确,绿色工厂指实现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的制造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省级绿色工厂培育对象须为省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制造企业,建立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绿色低碳中长期规划与年度量化目标。文件划定准入红线,近三年存在停产、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失信、节能监察整改未完成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申报绿色工厂。

在认定程序方面,省级绿色工厂评价每年组织一次,遵循 “区域示范、优中选优、逐步扩量” 原则。企业自愿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开展自评价并提交材料,经市级多部门联合审核推荐、省级初审、专家评审、多部门意见征询及 7 个工作日公示后,由省经信厅正式公布名单。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须先获评省级绿色工厂,实行梯度培优。

《细则》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各级绿色工厂每年需在线上报绿色制造关键指标,工信部门不定期现场抽查复核。企业一旦出现违法违规、材料造假、拒不报送动态材料、发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等情况,将被移出绿色工厂名单并对外公告;企业发生名称、生产范围、地址重大变更时须主动报备复核。

配套支持层面,各地工信部门将统筹用好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用能等政策,落实绿色金融支持政策,持续赋能绿色工厂建设。获评绿色工厂企业要主动公开先进绿色技术做法,依规披露环境信息,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据了解,《细则》自发布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 5 年,原《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废止。国家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培育管理仍按国家规定执行。下一步,省经信厅将依托梯度培育机制,持续壮大绿色制造标杆队伍,打造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领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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